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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印发

2022-05-27 09:38:08 来源: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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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对国企投资事前规范、事中监控、事后评估,突出投资引领,做强做精主业,打造全过程投资风险防范体系,加快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投资项目管理、投资事中管理、投资事后管理、投资风险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九个章节。

管理办法提出,省国资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并发布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对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监管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监管企业应在决策后实施前报省国资委履行审核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监管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自主决策实施。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管理办法提出,省国资委结合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所处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分户分类核定各监管企业非主业投资比例,在收到完整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与年度投资计划备案意见一并向监管企业反馈书面意见。根据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原则上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企业、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的非主业投资比例上限分别为10%、8%和5%。

管理办法要求,监管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聚焦主业,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对于新投资项目,应深入进行技术、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其中,股权类投资项目、合资合作类投资项目应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按要求履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程序,对相关章程及合同文本等应进行法律审核。


责任编辑:白泽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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