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执纪办案使命融进血液(时代先锋)——追记山东省金乡县纪委原纪检监察室主任陈新宁

来源:人民日报 2015-07-28 14:12:06 责任编辑:白泽豪

    “手持纪检监察利剑,秉公无私洞察秋毫,他是‘正义的守护者’;献身使命矢志不移,执着谱写无悔人生,他是‘党的忠诚卫士’……”他就是山东省金乡县纪委原纪检监察室主任陈新宁。尽管他已远去,但是忠诚与正义的精神留人间。

    “办案子不能前怕狼后怕虎”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在腐败与反腐败、腐蚀与反腐蚀激烈交锋的最前沿,查办案件既要面对各种恐吓威胁甚至生死考验,又要经受各种利益诱惑和人情攻势。

    2007年一段时间里,陈新宁经常收到恐吓短信。当时陈新宁正在着手调查金乡县土产公司原经理申某某贪污、挪用公款的案子。申某某社会关系极其复杂,他的一些朋友便时不时给陈新宁发恫吓信息。

    “法律会让申某某对自己做的事负责。你们如果犯了法,也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陈新宁义正辞严地告诫他们。最终,申某某的犯罪事实被查清,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恫吓没有吓倒陈新宁,领导说情,他也“油盐不进”。2009年5月,陈新宁被抽调至专案组查办金乡县交通局围标串标、收受贿赂、虚增公路面积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窝案。办案期间,个别领导给陈新宁打来电话,为时任交通局局长李某某打招呼,说能抬抬手就抬抬手吧。陈新宁这样回复:工作能力强,做出过贡献,但这不能成为腐败的理由!案件最终一查到底,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邪不压正。”他总是说,“办案子不能前怕狼后怕虎。”他长期从事案件审理和案件查办工作,牵头或参与调查各类案件90余件,其中重要案件48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宁愿让人觉得我不近人情”

    在旁人看来,作为纪委的干部,陈新宁是有一定权力的,连他的妻子李欣花一开始也这么认为。有一次,李欣花的亲戚因挪用征地补偿款被调查,她向陈新宁提起此事,陈新宁严词拒绝,“他要是没事就不怕查,要是照顾了他,咱不就是知法犯法了吗!”

    一句话点醒梦中人。再有人来说情,李欣花都说:“我当不了新宁的家。”“自身硬,才能有底气!宁可让人觉得我不近人情,也不能做违反原则的事。”陈新宁说。

    陈新宁担任县纪委驻司马镇唐庄村第一书记时,为群众办的一件件实事,老百姓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2012年春节前夕的一个傍晚,村委会主任程伟渊及几个村民代表凑钱买了点礼品到陈新宁家拜访。眼见家里亮着灯,给陈新宁打电话,心想着“人都到楼下了,总不能拒绝了吧”。但当表明来意后,陈新宁将家里的灯也熄灭了说不在家,大家只好回去了。礼品没有送出去,大家合计为他做面锦旗。然而,陈新宁还是拒绝了。如今,这面锦旗还挂在村委办公室,成了乡亲们对他永远的记忆。

    “倒下也要倒在工作岗位上”

    陈新宁始终奋战在办案第一线,长期超负荷工作,面对病痛的折磨却依然坚守岗位。直到他被确诊患了脑胶质瘤。面对日益严重的疾病,陈新宁曾说,就想实实在在干点事,倒下也要倒在工作岗位上。

    2013年3月,他做了开颅手术,出院后感觉身体稍有好转,就经常到办案地点,给大家出谋划策。李欣花回忆说,“新宁让我带他去班上看看。在他曾经工作的地方,他的眼神里满是不舍,在办公室转了很久,看看这儿摸摸那儿,他是多么想回到这里继续工作呀。”

    2014年农历春节刚过,陈新宁病情突然加重,再次住进医院,5月11日,天气阴沉沉的,这一天是向陈新宁告别的日子。几度风雨,几度春秋,陈新宁虽死犹生,让人难忘。他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纪检干部,并没有做过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但是他坚持原则,铁面执纪,对党无限忠诚,对人民群众真挚热爱,对纪检监察事业不懈追求,树立了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崇高的精神境界和人生追求。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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