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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港口集团制定《被巡察单位配合巡察工作规定》

2018-08-20 08:50:19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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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港口集团印发《被巡察单位配合巡察工作规定》,细化巡察过程中被巡察单位配合巡察工作的内容和流程,明确纪律要求和监督措施,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单位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推进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明确配合职责,细化阶段任务。《规定》细化了被巡察单位在巡察准备、进驻、了解和反馈等阶段的配合职责。巡察准备阶段,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配合巡察工作具体安排;巡察进驻阶段,要及时与巡察组沟通,商定配合事项;巡察了解阶段,要全力协助巡察组做好个别谈话、调研座谈、查阅资料等工作;巡察反馈阶段,要按照巡察组要求,召开巡察反馈会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反馈情况。

层层落实责任,狠抓问题整改。《规定》明确了整改落实阶段被巡察单位和领导人员的整改责任。被巡察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领导人员要将巡察整改内容纳入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被巡察单位要将整改报告报上级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集团党委办公室和巡察办。此外,派驻纪检组要督促和配合被巡察单位按照巡察反馈意见扎实整改。

提高政治站位,严格纪律要求。《规定》要求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全力配合巡察工作。对被巡察单位及个人不支持、不配合以及干扰、阻扰巡察工作的,集团纪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被巡察单位的干部职工对巡察组和巡察工作人员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行为,可按规定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办反映。(通讯员孙健、林卫东)

责任编辑: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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