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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国企对高端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制

2018-05-30 10:07:32 来源:河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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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鼓励国企对高端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制

在5月29日召开的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河北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草案)》提交审议。该《条例(草案)》规定了政府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责任和义务,实施减税、资助、奖励、提供住房等政府保障或引导金融企业、社会资本加大扶持力度等。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用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企业技术创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建立政策集中发布平台,统筹安排各类支持资金,推动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引导和激发社会主体进行创新创业。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安排资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鼓励设立工业设计发展基金。

引进人才可享子女入学、

配偶安置等优惠政策

《条例(草案)》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相应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国有企业对高端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制度。

企业获得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间接费用中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赋予科学带头人、重大创新平台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基建项目等方面更多的支配权。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人才引进作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明确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对象、标准和方式,将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列为住房保障对象。

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技术创新人才,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户籍、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企业技术创新可获多项税收优惠

《条例(草案)》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依法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八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责任编辑: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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