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河钢石钢修订《供应商评价及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供应商评价管理程序,强化供应商日常管理,助力河钢石钢“质量双提升年”活动深入开展。
河钢石钢对采购物资供应商实施分类管理,分为新增供应商、合格供应商、优秀供应商三类,对各供应商进行分类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供货业绩,如产品检验合格率、交货期、服务、使用状况等,按计划交付情况,招(议)标情况,以及产品价格及超额运费、结算速度等,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是否将供应商纳入下一年度的合格供应商体系或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对年度优秀供应商,河钢石钢将在年度供应商大会上予以表彰,同时,相关部门须为年度优秀供应商在卸货、计量、检验、结算、付款等相关服务过程中提供便利条件;河钢石钢所需产品优先安排优秀供应商进行比价、竞标。对年度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两年内禁入河钢石钢。
河钢石钢强化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业务部门建立供应商档案,业务人员在每季度末对合格供应商(含保留合格供应商、保留新增供应商)进行调查,搜集、分析供应商的变化情况,根据调查反馈结果,进行分析与评价,必要时提出对该供应商重新评价或二方审核等建议。
新修订的《供应商评价及管理办法》量化了对供应商的评价得分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各工作环节各类情况、问题的评分要求,使供应商的评价管理操作更具体,对调动供应商的积极性,提升供货质量具有积极作用。(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