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港口集团纪委制定印发 《纪检监察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试行)》

2015-12-29 14:26:56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白泽豪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 孙健 卢娜)为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河北港口集团纪委近日制定出台《纪检监察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对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坚决防止线索失管、案源流失,确保违纪违法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明确线索归口管理要求。《办法》规定,纪检监察问题线索是指反映党组织、党员干部违犯党的纪律的信访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况。问题线索由河北港口集团纪委对不同来源的所有反映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并按照“统一管理、严格保密、集体排查、分级办理”的工作原则,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案件线索的登记、上报、转办、跟踪督办等工作。

    规范线索处置报告工作。《办法》规定,问题线索实行集体排查制度,由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审理室和检查室负责人组成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小组,负责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筛选和甄别,确定调查方案。对收集的各类案件线索对应由上级机关办理的问题线索,及时报送上级机关;对应由本级或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问题线索,要按照“拟立案、初核、暂存、谈话函询、了结”等五类处置方式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及时转交承办单位;对不属于纪检监察组织管辖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对于线索上报工作,《办法》规定,问题线索的上报实行月报制,于每月20日前报告上一级纪检监察组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接到的问题线索,应于3日内先行口头报告,再书面上报。重大问题的线索,要随时报告。

    严格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办法》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人员在问题线索管理中,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移交、接收、管理案件线索;要强化保密意识,坚决防止出现压、瞒、漏、改或擅自处理案件线索等现象发生。对违反纪律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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