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 梁军)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严格落实责任,近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河北港口集团纪委制定印发《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办法》。
《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适用于“办案人员”。依据《办法》,办案人员是指从事信访举报受理、案件线索处置、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移送审理、以及案件处理、执行和监督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凡办案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未能依纪依法受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置案件线索、查办案件的行为均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过错行为,均应受到责任追究,并视情况追究直接责任、领导责任。
《办法》清晰列出了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在信访举报受理、线索处置等环节不得存在的八种办案过错行为,以及案件检查、审理、处分、执行和监督等环节不得存在的八种办案过错行为,明确了过错责任追究的四项原则和七种具体方式方法。
《办法》的印发,是河北港口集团两级纪委推进“三转”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上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要求的有力抓手,是增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中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制度保障,有力促进了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