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 白秀慎) 4月15日,河北钢铁集团石钢公司党委下发《新基地建设项目廉政建设实施方案》,对新基地建设项目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工作,预防腐败,创建廉洁项目,打造阳光工程,确保工程干净、干部廉洁。
石钢公司成立以董事长王立平、总经理于根茂为组长,纪委书记范宝恕、副总经理黄永建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公司领导为副组长的新基地建设项目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廉政监督组,围绕项目前期准备、招投标、合同签订、物资采购、施工组织和管理、资金支付、竣工验收、审计结算等关键环节,负责对项目全过程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日常监督管理。
石钢公司将与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签署《关于石钢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联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共同预防职务犯罪。
《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参与单位包括业务主管部门、各项目部以及中标单位等公司内外不同责任主体的廉政建设责任,形成责任明确、联合防控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要求,落实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发展规划部、环保建设部、采购中心和各项目部负责人与新基地建设项目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签订《新基地建设项目廉政建设责任书》,业务主管部门、项目部负责人对主管业务和本单元项目廉政工作负总责,是主管业务和单元项目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中标单位的廉政责任,实行建设工程合同(含物资采购合同、施工合同等)和工程廉政合同“双合同制”,业务主管部门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新基地建设项目工程廉政合同》,合同签订单位要严格遵守工程廉政合同有关规定。
《实施方案》对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和信访举报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详细列举了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各阶段应禁止的违规行为、不廉洁行为,强调严肃追究问责。